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钢板 采购已具备招标 公开询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交货地点以及交货状态
序号 | 名称 | 规格尺寸 | 材质 | 单位 | 拟定吨位 | 送货地点 | 执行标准 | 交付方式 | 税率 | 备注 |
1 | 镀锌钢板 | 3.0*1260*6000 | Q355B | 吨 | 70 | 甘肃鑫国鹏钢结构工程(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大天源三期B区8,9,10号) | 满足招标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大负差材料进场。镀锌材料锌层厚度要求300g以上。 | 过磅交付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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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条圆钢 | φ12 | Q235B | 吨 | 30 | 过磅交付 | 13% | |||
合计 | 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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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材物资采购共计 100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完毕,要求现货资源,镀锌钢板材料不得晚于9月7日前交付。
(三)交付地点:甘肃鑫国鹏钢结构工程(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大天源三期B区8,9,10号);
(四)交货标准:1、热轧光圆钢筋符合GB/T 1499.1-2017标准。
2、镀锌钢板,锌层克数不小于300g/㎡。
5、供应材料交付公差,仅允许3-5%国标负差范围内的材料进场,进场材料负差范围必须提前与招标单位进行沟通,如在项目实际验收期间,检验出的负差范围与发货单承诺负差范围不一致,采购单位有权视为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
(五)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算的预估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合同签订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数量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合同需用方将根据现场进度以及实际的需用计划向中标人下发供货计划,最终供货数量可能与本次招标的数量存在差异(差异率有可能将超出±25%),采购方保留根据项目进展及需求情况随时变更、调整或取消采购的权利,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结合上述情况,最终供货数量以合同需用方实际下发的供货计划通知数量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最终供货数量在招标数量基础上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请各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承担相关责任。
(六)生产厂家要求:无明确要求,满足国标要求即可,凡大负差(8-10)以内的材料均不得进场。
(七)交货要求:供应单位在供货期间,应于采购单位或钢构厂提前进行沟通,询问其加工车间的工程进展、进场材料的规格尺寸、进场计划等要求,由于钢构厂场地受限,所有发货物资应满足钢构场实际需求计划有序进场,对于未经允许私自发货进场物资不予办理结算,如采购单位对供应材料有不明事宜,应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凡进场材料与实际采购要求存在重大理解偏差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无条件退货,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三、报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报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报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报价时间及定价、计量方式
(一)报价时间
报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8月27日11时 30分至2024年08月30日11时30分止;
报价报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