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泽州县高都镇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包)已由泽行审发【2023】165号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晋城市汉泰天成项目管理 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E1405000297A01512 2.3 项目建设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高都镇镇区,改造幸福东街总建筑面积5928平方米,明清街立面改造面积3201平方米,道路改造6089平方米,景观节点改造4576平方米,绿化改造1194平方米,安装路灯21盏,暖气铺设管道2396米,燃气铺设管道1538米等工程。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27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2.7总投资额:约3257.67万元 2.8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 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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