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水城欧洲小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S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源水城欧洲小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876001)已在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308-140121-89-05-58588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9162.74㎡(合58.74亩),总建筑面积31284.16㎡,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29栋商业建筑,配套给排水、采暖、电气、绿化、硬化、铺装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源水城欧洲小镇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源水城欧洲小镇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条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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