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智慧物资服务运营中心项目
公司6层可视化大屏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2-10-1-003)
项目所在地区: )要求,“物资供应中心作为物资供应服务实施主体,提出适度整合现有物资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供应链业务可视化云平台”,为实现框架协议、商城、物流、仓储、结算、协同等集中物资供应服务场景全过程可视化管控,提升物资供应中心资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指挥协同、精益运营水平,拟建设智慧物资服务运营中心。
2.2 招标范围:公司6层可视化大屏建设。主要内容包括4K分辨率LED电子屏及配套音视频控制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达到优秀(CS4)级及以上或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一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2 项金额200 万以上的监控大厅或指挥大厅等同类型设备供货或系统集成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关键设备页)。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1日9:00起至2022年10月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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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