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0/21-QT-012)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安徽 相关项目宿松林光互补复合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安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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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各项目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0/21-QT-01201 | 新能源 宿松林光互补复合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新能源 宿松林光互补复合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 宿松林光互补复合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8.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有基地项目咨询服务业绩更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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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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