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场区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1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
2.3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443.054MWp,额定容量380.8MW,容配比1.163。
2.4工期:标段一、标段二:施工工期计划2022年10月25日开工,2023年3月31日完工,冬季连续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三:施工工期计划2022年10月25日开工,公用部分2023年3月完工,2023年5月31日本标段全部完工,冬季连续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施工工期计划2022年10月25日开工,2023年5月31日本标段全部完工,冬季连续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
标段一:#1-#15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和光伏场所有检修道路的施工。
标段二:#16-#30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及光伏场全部35kV集电线路、光纤工程的施工。
标段三:#31-#45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及光伏场全部接地干线工程的施工。
标段四:#46-#67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标段五:#68-#89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标段六:#90-#119光伏方阵建筑安装工程及光伏场全部的围栏工程的施工;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标段排序相同时,评标时在投标人综合排序的基础上,按照多个标段总价相对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2份单项合同项目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至少1份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经理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