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上湾煤矿综合楼建筑光伏发电示范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上湾煤矿综合楼建筑光伏发电示范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0606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该工程为神东煤炭 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属于机电安装工程。是未来全球能源消费革命的发展方向,光伏产业作为清洁能源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既具有较强的经济优势,又能优化能源结构,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对公司转型发展、“二次创业”,完成能耗双控指标、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内容主要:本项目是按照BIPV设计思路设计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项目利用上湾煤矿综合楼、上湾煤矿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足球馆)两个建筑单体建设的自发自用光伏电站项目,含上湾煤矿综合楼混凝土建筑屋顶、足球馆屋顶以及上述建筑的外墙面。项目设计总容量387.18kWp,屋顶和外墙面有效利用面积共4230m2。其中,屋顶面积约为2380m2,屋顶规划装机容量约为263.52KWp,共计布置488块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外墙面为BIPV部分,该部分光伏幕墙为彩色,外墙面有效利用面积约为1850m2,规划装机容量为约123.66KWp,共计布置1374块9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所发的电经过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交流汇流箱,经交流汇流箱汇集后拟以2回400V接至800kVA箱变低压侧备用回路。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范围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和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装卸和现场保管等)、安装、调试、并网和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条件,并到地方供电部门办理并网手续。
①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②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③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
④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及《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⑤建设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和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工程款支付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发票扫描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投标人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技术负责 施工安全负责 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由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
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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