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318)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兰州热电 年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销售 兰州热电目前在运两台350 MW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工程采用了当前国内先进的技术,使用两层等离子点火系统,采用直接空冷技术,同步投入电除尘器,脱硫,脱硝环保设施。
2.3 交货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交货时间: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计划安排,每天24小时随时交货。
2.5交货
2.7 招标范围:7万吨脱硫石膏。货物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1个及以上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销售的合同业绩或综合利用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
3.2.2资质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并提供签订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