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清洁能源 2022年第一批光伏项目可研报告审查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清洁能源 2022年第一批光伏项目可研报告审查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
2.2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一年。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2.3 招标规模:华能江西清洁能源 及其管理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集中式、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估总容量为800MW,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暂定1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暂定4个。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为华能江西清洁能源 2022年第一批光伏项目可研报告审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出具可研审查意见等。各项目分别签订可研评审服务合同。
按照采购需求情况,本次可研报告审查框架协议采购需求项目数量预估为14个,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可研审查服务合同,并以中标价格和实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结算。
2.5审查期限要求: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15天内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项目的基础条件和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可研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2.2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3个50MW以上且累计项目容量3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可研编制或可研审查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