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漕河(乐凯大街至朝阳北大街段)两岸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已由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漕河(乐凯大街至朝阳北大街段)两岸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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