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采购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 |
履约保证金 |
专用资格要求 |
是否接受联系合体投标 |
服务地点 |
2025年交易大厅机房软硬件设备运维 |
针对机房服务器、大屏主机、坐席管控主机等机房设备进行日常巡检,保证机房设备运行正常;运维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稳定性测试与故障排查工作,用以保障大厅机房设备的稳定运行,并为日后迎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30%,中期检查通过或约定重要节点确认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10%。 |
无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央企总部或省级分支单位的电力交易、营销、财务或调度类数字化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供货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
否 |
北京市 |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在线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