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单机容量 (MW) |
采购总容量 (MW) |
收货 地区 |
风机数量(台) |
总装机容量浮动要求(MW) |
风力发电机组 |
6.25MW |
225MW |
鄂尔多斯乌审旗 |
36 |
不允许 |
备注:
(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其中叶轮直径不小于216m,轮毂高度不低于123m,风轮尖离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3米;
(2)投标人投标机型单机容量需满足招标文件单机容量要求;
(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书),根据基础设计要求(详见附件2基础设计),提供仅限推荐单机容量且能通过安全载荷计算的风电主体设备,总容量为225MW。
(4)本次招标,基础设计要求风机箱变采用下置式。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20天具备交货条件。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2.5报价方式:总价,含税(税率13%)。
2.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提示: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声明)。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6MW(或以上)陆上机型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MW”。
注: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页、盖章页。提供的材料扫描复印件模糊不清晰、不全的的不计算业绩。
3.4投标机型须有设计认证(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设计认证,并提供设计认证全文),且投标机型的轮毂高度不能超过设计认证中轮毂高度10%;投标风力发电机组须取得型式认证(须提供型式认证证书)。若投标阶段未获取,须承诺在首套风机设备并网前提供型式认证证书并在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6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00至2024年12月31日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