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运河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 已由 临西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临行审初设【2023】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西县运河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内容:拟对运河工业园区新星路、新星路-工兴路进行雨污分流排水改造,拆除原有合流管道,新建污水管道2720m,雨水管道2679m,检查井56座,雨水口68个,道路破除面积14043平方米,对破除的道路及原有设施进行恢复。
2.3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1标段:新星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清临路至S311省道段);2标段:S311省道污水工程(新星路至工兴路段);3标段:S311省道雨水工程(新星路至工兴路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 ),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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