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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广州市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为主)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广州市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为主)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广州市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为主)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广州市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为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不含从化),以增城区为主,拟在增城区及周边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的区域,利用区域内的户用屋顶、公共屋顶及公共场址等,分批次,以多农户、多屋顶、多形式(优先采用新中式国风设计)安装,具有独立产权或宅基证明的农户现有建筑顶部及周边区域;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屋顶资源(机关、医院、学校等)等公共场址;条件合适的住宅区屋顶;条件合适的3MW以下的小型工商业屋顶;光伏车棚等安装单晶硅单晶硅双面双玻630Wp 组件,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5MWp结合当地现有公变负载情况以及10kV线径、线路负载情况采用0.4kV/10kV并网方式,需考虑集中汇流所需变压器及对应设备扩容。农户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分批并网;小微工商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一次二次设备及相关配置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为主及周边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的区域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2.1 基建工程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接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档案资料

2)负责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及周边区域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或政府机关大楼等公共建筑,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制度规范要求;

3)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4)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缆、配电柜、并网箱、关口表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 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 T 接上网以及调试等工作。

5)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6)项目范围内全部用户的协议签订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每一户屋顶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日前的建设期租金由中标人负责。屋顶用户协议中的固定收益不得超过每块组件30元/年(不含税,固定收益由招标人从每一户屋顶项目的全容量并网之日起开始支付),合作期限为25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租金,如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调整租金超招标人下达的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7承包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拟安装电站屋顶必须选择荷载满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顶,若所开发的房屋需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费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水等相关功能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运用招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该系统管理范围覆盖代理商管理、项目准入审核、踏勘资料审核、农户合同、电站设计审核、开工审批、安装验收、结算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等内容。投标人应按照发包人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该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的协调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该系统中各个模块中有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

9)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项目备案,协调当地电网公司进行项目范围内的电网改造,并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10)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 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 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

13)已并网容量在完成移交生产相关鉴定前的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负责按照 《关于加强基石系统电力实时数据规范接入的通知》 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场站接入调度集控中心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所有实时数据采集、汇聚、组态、编码、入湖,具备条件后方可投运。

15)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天之内完成0.5MWp及以上用户与招标人签订电站合作协议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所有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该项内容的承诺书。

16)项目视情况至少实现一个整村汇流并网。

特别说明:本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招标结果将在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本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2.1.3 计划工期:

次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为365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及周边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均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分包,相关分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如果投标人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要求,需在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则需同时满足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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