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
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
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防腐保温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 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防腐保温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3GXCGFA240817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3GXCGFA240817002/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防腐保温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原煤储运、灰渣场磨煤及干燥、粉煤加压输送、气化框架、气化公用系统、渣水处理、过滤厂房、燃料气压等全场内防腐标段。
2.2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2.3 建设 随时接受承包人业主及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条件的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集团平台注册分包商。 (2)资质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国内化学工业工程施工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防腐的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