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温暖工程热力站节能水泵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供热面积约796万平米,共113座换热站,本项目对其中城区65座热力站的循环水泵、补水泵进行更换或新增;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兰浩特市,供热面积约1065万平米,共175座换热站,本项目对其中城区57座热力站的循环水泵进行更换或新增。本次拟对两个电厂温暖工程热力站节能水泵、补水泵设备进行采购。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采购循环水泵109台、补水泵2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循环水泵60台。所采购的设备应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对招标人的安装与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具体设备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投标方负责卸货。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供货,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须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0台37千瓦及以上循环泵供货合同业绩,并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供货品牌、清单、数量、型号、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5日9:00起至2024年7月22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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