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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新建火电项目基建期税务管理咨询及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河北公司新建火电项目基建期税务管理咨询及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服务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河北公司新建火电项目基建期税务管理咨询及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是为国能河北公司新建火电项目基建期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提供专项服务。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梳理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政策,根据需要编制《专用设备抵税政策集锦》;
(2)就《专用设备抵税政策》之《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后面简称“《目录》”)中所指应用领域的执行标准及具体性能参数指标等内容,向财务、专工等部门进行沟通、解释与说明;
(3)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服务方案》。
(4)与企业财务部、工程部、采购部、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全程跟踪收集各相关部门专用设备的商务、技术档案资料。
(5)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参与新建项目的设备选型,按照目录清单和税法要求,提出目标设备签订合同的相关要求建议。
(6)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梳理企业基建期购置全部设备的档案资料,确保采购人能抵尽抵,依法合规,规避风险;
(7)将《专用设备抵税政策》中的文件规定,贯彻到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发票开具、设备到货验收、投用、性能验证、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环节中,对能实现抵免企业所得税但与采购人目前有关指标不一致或者有优化改进的方面。
(8)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识别采购人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漏洞和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9)根据优选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专用设备相关资料,审核确定最终专用设备应归档资料与专用设备款金额,依据税法及当地税收政策,出具《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审核报告》。
(10)与采购人财务、物资、工程、技术、设备、档案管理、安健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按政策要求和规定全程跟踪收集、汇总并保存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所需的全部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装订成册。
(11)在新建项目投产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同时,完成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报。
(12)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辅导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完成财务、税务、技术等与此优惠事项相关的事项处理。
(13)要求投标人在专用设备抵免审核工作及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采购人实际,梳理形成专用设备抵免规范和管理流程,指导各公司专用设备抵免工作。
(14)在采购人所在地驻地进行必要的现场办公。
(15)其它事务。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税务服务。
2.1.2基建期税务风险管理服务
(1)协助采购人完成基建期税务风险管理,对基建期涉税业务处理以及涉税合规性进行审核,揭示税务风险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年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围绕基建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针对基建项目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环保税等税种进行重点风险提示,实现基建项目税务的合理规划。
(3)围绕企业基建期税务优惠政策享受进行提示,提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建议,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期:本项目拟定于各基建项目投产后完成企业所得税抵减申报,服务期适应工程进展情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专项服务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税务师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3个火电项目600MW及以上机组容量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代理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被服务单位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被服务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其他人员均具备税务师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0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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