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电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升级主体设备采购的招标人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1 |
航电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升级主体设备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项目规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完成航电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升级主体设备制造的详细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配合招标人按规定完成其验收工作,并最终交予招标人使用;
招标范围:航电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升级主体设备;
交货地点: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5188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12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 年1 月1 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24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5 年(2019年1 月1 日至今)投标人签订的至少3份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3.2 其他要求
3.2.1 投标人应为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3.2.3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2.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财务审计报告,如未成立三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表缺一不可);
注:对于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财务报表;
3.2.5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2.6 投标人须提供其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3.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5月7日到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