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4年第二批主变压器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220kV/110kV主变压器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涵盖国华投资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的3个场站的主变压器以及配套附件等设备,项目分别为 国华沧州 “绿港氢城新材料” 1090MW光伏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村等村庄,终期规划装机容量1364.996MWp,交流侧安装容量1090.2MW,根据地块大小,本期光伏场区由361个3000kW、2个3600k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设置4台主变压器,考虑储能和光伏同时送出需求,主变容量选择为(2×250+2×300)MVA。
榆阳50MW农光互补生态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西南侧巴拉素镇白城台村,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配置1台50MVA主变压器。
国华儋州10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黄泥沟农场。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110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形式,配置1台100MVA主变压器。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1的内容,其招标范围是 榆阳区5万千瓦农光互补生态示范项目所需的1台50MVA/110kV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和国华儋州100MW渔光互补项目所需的1台100MVA/110kV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其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基础交货。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分别与项目单位国华(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国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变压器(额定容量≥100MVA,额定电压≥110kV)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关键信息至少包含变压器本体、保护装置、冷却系统、套管等主要配件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内容);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额定容量≥100MVA且额定电压≥110kV)变压器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5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