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600MW机组锅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5日35天,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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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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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锅炉1号2号空气预热器模式扇形仓改造 |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号锅炉1号2号空气预热器模式扇形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功能设计、选型、配套、结构、性能、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消缺、培训、售后服务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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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锅炉1号2号空气预热器模式扇形仓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方应是锅炉或空气预热器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投标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满足此条即可)。
8.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6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空气预热器供货业绩或转子仓改造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或提供合同封面页、金额页及签字页复印件所有投运业绩均需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备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22 09:00到2024-04-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