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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新建煤炭产业有限公司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1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中新建煤炭产业有限公司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1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2项目概况:我公司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建设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1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项目投资约370亿元,规划建设150万吨/年制烯烃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醇合成装置、MTO装置、聚乙烯装置(35万吨/年FDPE装置+40万吨/年HDPE装置)、聚丙烯装置(35万吨/年+40万吨/年)、50000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公辅装置等。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1)在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预测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

(2)遵循生态环境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在分析区域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合理性,充分论证建设项目可靠性。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地勘踏、调查等方式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预测、评价。

(4)报告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技术导则的要求。

(5)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所必须的现场查勘、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

(6)组织完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评审会议,并取得项目相应的许可申请批复文件。

2.4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日,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完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评审会议,并取得项目相应的许可申请批复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3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并提供近年(2020年--2023年期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低于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验收业绩至少1项。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以有效合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验收意见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不限于项目产能规模等参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持有本单位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近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化工类项目业绩至少1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业主的有效证明为准。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承担的岗位(项目负责人)。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岗位,则须提供合同及合同业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合同业主公章。

(2)项目团队人员要求: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本单位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余人员职称须为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18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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