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分公司”)所属辖区新能源项目建议书、可研及初设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框架招标,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项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宁夏、内蒙、新疆、甘肃、陕西等省份,项目数量暂定为24个。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委托,对应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对应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出综合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框架期限内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工作状况、项目特点等情况选择任一中标人开展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双方就项目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五凌电力宁夏分公司辖区项目公司可参照本次招标结果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执行合同,明确要求、标准、工期、价款等执行合同具体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项目建议书编制。
2.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国电投集团相关标准完成编制。
2.2.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1)收集项目地质勘查专题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所需资料
2)完成新能源项目勘测定界工作并出具报告;
3)完成项目用地地形图(场区及道路图形比例1:500、升压站图形比例1:500)测量及出具成果;
4)完成新能源项目地质详勘并出具报告;
5)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风电项目包含微观选址报告),取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正式评审意见;
6)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所需技
术文件及图纸资料,以及完成相关技术配合工作;
7)初步设计报告完成收口时(竣工结算前),同步移交初步设计相关的过程及最终技术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支撑施工图设计的测风(测光)、地质勘探、
地形图测量原始数据及相关的成果资料。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标人应在项目单位执行合同签订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收集完成项目主要资料后,根据招标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1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5个工作日内提交地质勘查专题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初稿;通过招标单位审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供最终工作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4个以上可研或初设报告编制的相关业绩(其中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2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2个,且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投标格式文件第八项资格审查资料)。
3.5项目经理(设总)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10年以上设计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3.5.3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6专业负责人要求: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拥有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
项目设计经验,并在其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3.7其他
3.7.1投标人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4月11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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