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2024年110公吨级电动交流矿用自卸卡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物料描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1-1 |
矿用自卸卡车(含轮胎) |
额定载重110-130公吨级 |
39 |
台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第一批到货10台,8个月内第二批到货15台,10个月内完成全部到货,到货同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
准东煤矿 |
1-2 |
矿用自卸卡车(含轮胎) |
额定载重110-130公吨级 |
16 |
台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第一批到货5台,8个月内第二批到货5台,10个月内完成全部到货,到货同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
黑山煤矿 |
|
1-3 |
矿用自卸卡车(含轮胎) |
额定载重110-130公吨级 |
48 |
台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第一批到货15台,8个月内第二批到货25台,10个月内完成全部到货,到货同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
红沙泉煤矿 |
备注:本项目包含矿用自卸卡车质保1年、维保2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十一节维保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110公吨的电动交流矿用自卸卡车的合同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