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租赁运输车辆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租赁运输车辆项目,招标编号:WGZBZ0000032ZX0040,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业主租赁运输车辆项目
1.2项目内容:为确保邮件及时转运揽收,荆州区、洪湖、监利、石首邮政现需租用社会车辆进行点对点揽收转运。
1.3采购预算:荆州区:32.85万元/年;洪湖市:36.5万元/年;监利市:43.8万元/年;石首市:25.55万元/年,总预算:138.7万元/年。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为1317650.00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8)投标人为中国 (http://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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