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台湾海峡西南部的漳州诏安湾,建设地点位于东山县杏陈镇、前楼镇,用海面积约为3300亩,水深约0~-6m,整个场址地势平坦,地貌以沿海滩涂区域为主。本项目固定光伏支架处于海洋环境,平均潮差2.3m,最大潮差4.14m,基本风压1.25kN/m2(50年重现期),光伏支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要求具有非常好的耐候性,在严酷的海洋C5-M环境下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满足防腐、强度、变形等设计要求;并且本项目风压较大,因此支架截面较常规增大,防腐、风压等要求有别于常规支架。
本项目拟采用575Wp单晶双面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拟装机直流侧为252.5055MWp,交流侧为180.16MW,新建一座11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建18MW/36MWh的储能。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采购范围为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固定支架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服务工作。预估采购总容量约252.5055MW,重量约15900吨。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工程固定支架(包括光伏支架、逆变器及汇流箱支架(如需)、备品备件(3‰主材、5‰辅材,按照数量计算)、专用工器具、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和组件安装所需的螺栓、螺母、压块、垫片等全部辅材及其安装期间5‰的辅材损耗)、设计复核、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现场监督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工作。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及数量:2024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次设备供货,2024年7月31日完成全部供货,实际具体批次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
(2)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海顺路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采取成套供应的方式交付,车板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支架制造企业;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GW及以上光伏支架销售业绩(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如果没有明确容量,依据重量换算40t视为1MW,不限制支架形式;③框架采购合同业绩按照其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
(3)财务状况:近3年(2020 、2021 、2022 年度)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_。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2月21日9时整至2024年2月2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台湾海峡西南部的漳州诏安湾,建设地点位于东山县杏陈镇、前楼镇,用海面积约为3300亩,水深约0~-6m,整个场址地势平坦,地貌以沿海滩涂区域为主。本项目固定光伏支架处于海洋环境,平均潮差2.3m,最大潮差4.14m,基本风压1.25kN/m2(50年重现期),光伏支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要求具有非常好的耐候性,在严酷的海洋C5-M环境下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满足防腐、强度、变形等设计要求;并且本项目风压较大,因此支架截面较常规增大,防腐、风压等要求有别于常规支架。
本项目拟采用575Wp单晶双面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拟装机直流侧为252.5055MWp,交流侧为180.16MW,新建一座11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建18MW/36MWh的储能。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采购范围为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固定支架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服务工作。预估采购总容量约252.5055MW,重量约15900吨。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工程固定支架(包括光伏支架、逆变器及汇流箱支架(如需)、备品备件(3‰主材、5‰辅材,按照数量计算)、专用工器具、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和组件安装所需的螺栓、螺母、压块、垫片等全部辅材及其安装期间5‰的辅材损耗)、设计复核、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现场监督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工作。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及数量:2024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次设备供货,2024年7月31日完成全部供货,实际具体批次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
(2)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海顺路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采取成套供应的方式交付,车板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支架制造企业;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GW及以上光伏支架销售业绩(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如果没有明确容量,依据重量换算40t视为1MW,不限制支架形式;③框架采购合同业绩按照其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
(3)财务状况:近3年(2020 、2021 、2022 年度)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_。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2月21日9时整至2024年2月2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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