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煤制油配煤装置矸石破碎转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煤制油配煤装置矸石破碎转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配煤装置矸石破碎转运服务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伊旗上湾,是世界首套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
该项目煤制氢装置所需原煤需要配比一定比例的矸石,矸石量大约为85000吨/年。矸石通过外购卸车至煤制油公司配煤装置场地,经破碎机破碎成满足煤制氢装置要求的粒径后通过带式输送机或者刮板机转运至缓冲仓。
(2)招标范围:负责外购矸石的卸车、破碎、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机转运至缓冲仓及堆存场地的整理;以及进厂矸石卸车至临时堆场存储后根据需要转运至配煤装置;投标人自行配备破碎机、带式输送机、装载机及工作人员。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2.2其他:(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2)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皮带机供货(或一般固废破碎)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19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25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2-09 16: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