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脱硫石膏销售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黄石市湖北省黄石市 一、招标条件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脱硫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 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 . creditchina .gov . 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 .mem .gov . cn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8000吨石膏的储存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不少于2年仓库租赁协议。 8.投标人需具备石膏制品深加工的生产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石膏综合利用的产能证明,包括生产设备、石膏产品销售发票或合同等扫描件或照片。 9.其他要求:投标人用于本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招标人调配给投标人的全部脱硫石膏运输能力。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应满足招标人所在地环保要求。如非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相关运输协议。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1.本项目只接受石膏使用终端实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3 10:00到2021-07-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3 10:00到2021-07-1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