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项目工作范围包括:该公司建有两台1030MW燃煤发电机组和两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拟将厂区内公共绿地、花卉、绿篱、树木等绿化养护、移栽等工作一并外包,合同期共2年。
养护内容:绿地花卉、树木、草坪养护管理,绿地树木、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杂草、杂树清理;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养护质量要求等级:管理标准不低于《山东省绿地养护》一级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绿化养护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安全考核证B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1日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