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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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厂内生产粉煤灰销售 |
预估量27.5万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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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灰坝存量固废销售 |
灰坝存储粉煤灰23万吨。 |
200 |
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项目负责人在标书发售结束前开通下载权限。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的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厂内生产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使用自有车辆运输的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合同。受委托运输的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个粉煤灰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灰坝存量固废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使用自有车辆运输的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合同。受委托运输的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个粉煤灰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11 15:00到2021-06-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11 15:00到2021-06-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