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扎赉诺尔区三期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境内。
规模:100MW;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光伏区进行绿化及生态恢复,包含覆土、撒播草种以及质保期内植被养护和补种等工作,进行整治及植被恢复后植被覆盖度大于40%以上,同时确保通过项目水保、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批复或备案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 2016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为绿化或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体现合同范围及签字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或园林绿化工程师证,同时出具在本单位缴纳三年以上社保证明(含三年)。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10日9时00分至2021年06月15日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