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太仓电厂煤场封闭工程原有干煤棚加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境内,北临常熟,南临上海。电厂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320MW+2×630MW。
原有干煤棚,净跨度94m,长度92m,矢高37.6m,为拱形焊接球网架结构,已使用20年。原有干煤棚经结构可靠性鉴定,部分结构需加固改造,为确保原有干煤棚安全,进行加固改造。改造后需确保原有干煤棚与新建煤棚外观一致,在原有干煤棚网架外弦至地面之间增设挡墙、百叶窗与封闭钢结构等。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1)露天皮带机彩钢瓦封闭;(2)原有干煤棚部分杆件进行加固补强;(3)增加原有干煤棚外侧网架底部至地面的封闭结构(含土建挡墙与部分钢结构封闭),外观与新建煤场底部封闭一致。(4)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5)原有挡煤墙钢结构加高;(6)加固后第三方可靠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等所有工作。
2.3、工作要求:
原有干煤棚加固后的可靠性鉴定必须满足《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344-2019)中可靠性等级二级及以上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要求。
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建设模式,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范围内相关所有内容的施工。
原有干煤棚加固后的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建筑垃圾、工程废料、包装废物等运到厂外处理,且应满足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项目工期要求较高,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到投标人处办理入场施工的手续。
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除招标人供货延迟以外的阻碍施工进程或进度的事件,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并及时解决,相应的阻工责任及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因施工原因,但未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其它拆除、修复、恢复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予以确认;如因这部分工作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的,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规予以处罚。
如果需要召开技术联络会,则由投标人组织,地点由双方协商,会议费用和专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总价中。
2.4投标方应确保提供的供货、安装、施工、管理调试等服务应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对于整套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所需部件,即使本协议未提出或数量不足,投标人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予以补足,但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2.5投标方应按照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积极配合招标方组织,及时向招标方提供系统及设备、竣工图设计资料以及施工、安装、运行说明等所有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对施工进度的调整,并合理安排施工资源。
2.6投标方全面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的人员组织、作业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管理,现场安全保障;并负责将投标方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织及上述管理文件,事前报招标方同意后执行,但并不因此减除投标方对此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2.7投标方对分包商的选择应报招标方同意,招标方有否决权和检查权,投标方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并对因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2.8投标方负责编制完成检验、试验、分部调试和总体调试。
投标方参加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进行的性能试验,并对系统提供性能保证。
2.9施工条件要求
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设备分界为:招标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的接口,接口之后的电缆、盘柜等所有材料及设备由投标方负责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验收。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施工现场规划(包括现场办公场所、临时堆场等需求),具体规划由招标方协调各方后确定。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指定的位置引接施工用水,并布置供水网络,提供布置图。
本工程施工通讯事宜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招标方不提供生活区和施工办公区。
投标方应负责每日处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至厂外,并按规定处置,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投标方负责施工现场电厂有关设施的保护及环境清理和保护,不得造成任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如发生环保考核事件,招标方有权加倍处罚。厂区内无泥浆储存场地、无土方堆场,泥浆、土方外运由投标方负责,不得将泥浆排入电厂雨水系统及环煤场道路。投标方必须认真踏勘现场,制定详细确定泥浆、土方外运方案;投标方必须采取措施清洗车辆,保证运输车辆清洁,满足地方环保要求。
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一切施工措施及地方处理事宜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施工氧气、乙炔等用气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但其供应、运输、储存、使用须符合招标方相关规定。
2.10.总工期:
工期要求:现场实际开工后3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具体进场、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1年11月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7日9:00起至2021年6月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标书金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