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有限公司(B厂)#4机组大修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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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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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组大修项目招标标段 |
机、炉、电、热(含灰硫、化学)主辅设备检查、检修、调试、校验。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机组大修项目招标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能独立优质的完成本施工技术规范所约定的施工内容;
6.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大修总承包的的业绩,业绩内容必须符合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21 15:51到2021-05-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21 15:51到2021-05-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