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低压加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2 规模: 在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供热首站北侧临建一座供热能力572MW首站及与之配套供热蒸汽抽汽系统、热网循环水系统、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等。由于目前只进行了#7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又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建设。
第一阶段建设将7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286MW热量转化为热网循环水向外供热。主要内容:建设一座供热首站,安装2台基本换热器、1台乏汽换换热器,安装有1台汽动循环水泵、电动循环水泵2,2台凝疏泵、2台补水泵,1个凝结水箱以及相应的电气、热工系统。安装1根7机组至首站的DN1200蒸汽管道,同时安装1根由首站至7号机组的DN350凝结水回水管道。安装1根首站至外网的DN1200热网循环水管道。
第二阶段待8号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完成后,首站内进行安装相应的设备,将286MW热量转化为热网循环水进行供热。
2.3 建设工期: 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
2.4 标段划分: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划分为技术服务、施工现场障碍清除及管架移位、三期供热首站建设桩基施工、三期供热首站水泵组采购(含背压汽轮机)、三期首站加热器采购、三期热网首站建设阀门采购、三期热网首站建设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热网循环水管道、管件采购,三期热网首站建设本体建设(含土建、机务、热工、电气设备采购和安装)、三期热网首站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热网循环水管道施工。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基本加热器2台,每台换热面积1300平方米;乏汽加热器1台,换热面积850平方米。
2.6 交货地点: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院内(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台换热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加热器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签订时间、换热面积等)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或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2日9:00起至2021年3月21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