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XS-02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哈密粉煤灰销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销售(CHDTDZ058/19-XS-0202):施工季(本年的 4 月 1 日-10 月 31 日)粉煤灰销售约 22 万吨,冬歇期季(本年的 11 月 1 日-次年的 3 月 30 日)粉煤灰拉运处置约14 万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乙方负责装卸运输费、人员工资、修理费(包含车辆大小修)、车辆使用燃油、食宿费、库房等全部费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1 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粉煤灰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2)炉渣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3)石子煤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4)石膏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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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