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工作项目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工作项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MYY-20240617-01
四、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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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 | 最高限价 |
1 |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工作项目服务 | 1 | 项 | 22.67万元 | 22.67万元 | 22.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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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7本项目特殊要求:
5.7.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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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