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一环里20亩苗圃基地内2012株苗木处置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公开处置德阳市一环里、扬嘉、福兴村6组等三处苗圃基地的苗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德阳市一环里、扬嘉、福兴村6组等三处苗圃基地的苗木处置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德阳市一环里20亩苗圃基地内2012株; 标的2:扬嘉苗圃基地内1669株; 标的3:福兴村6组苗圃基地1245株。 本公告项下标的,挂牌价格均为“地头价”,不包括移栽涉及费用。 |
挂牌价格 | 标的1:挂牌底价541444元; 标的2:挂牌底价550145元; 标的3:挂牌底价472385元。 |
二、挂牌公告期 | |
公告起止时间 |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共计五个工作日) |
三、标的展示 | |
展示说明 | 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实物展示,现场查勘联络 |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报名) 保证金 | 1万元/标的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一)基本资料 自然 法 (二)报名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持报名材料到本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
交易(报名)保证金退还 | 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移交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未竞得人交易(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 |
1、本次拟处置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部分苗木在转移、管护过程中已经灭失,具体处置范围、标的性状、品质以现场实际踏勘查看联络人解释为准。受让方不得以评估清单数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补齐苗木数量或退还成交价款。 2、标的移交时间由本中心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到 3、本次处置标的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查看,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详细地查看、估量和认真地测算,并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查看标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4、成交后,资产清点由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人员负责向受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后一切经济、安全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搬运、装卸、运输、人工等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5、成交后,交易(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移交过程的顺利实施,防范安全风险,完成移交后至顺利清场,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本次处置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不对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做保证。 7、交易(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成交价款由转让方开具价款收款收据,交易服务费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受让方需开具价款发票需自行税务部门申请,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六、成交相关约定 | |
成交当日,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5%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10日内完成苗木的搬运。 | |
七、交易须知 | |
1、本中心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在竞价环节,若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则以最先缴纳交易(报名)保证金时间确定受让方,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报名前,意向受让方(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中心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 |
八、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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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