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
人防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人防门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
中国交建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土建工程(YK20+351~YK35+575)(以下称为本项目)主要穿越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涵盖 7 站 6 区间+1 联络线+1 出入线+1 车辆基地。车站均为明挖地下站,区间采用盾构、明挖、暗挖等工法。其中换乘站 5 座(大学城中路站与 17 号线换乘,大学城南站与 27 号线换乘,陈家桥站与 1 号线换乘,张家湾站与 19 号线换乘,物流园北站与 7 号线换乘)。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人防门采购招标不分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人防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人防门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人防办公室核发的地铁出入口设备、风道设备和区间设备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者与具备上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合作单位。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个2018年-2024年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庆市(或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招标人实地考察投标人在供项目或者走访完工项目,如果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等资料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