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雄安科创城分布式光伏EPC项目BIPV光伏玻璃及逆变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中交雄安科创城分布式光伏EPC项目BIPV光伏玻璃及逆变招标人为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业主拨付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交雄安科创城分布式光伏EPC项目BIPV光伏玻璃及逆变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工程为中交雄安科创城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共有多个地块,总装机容量约4.3MWp,采用分地块多点低压并网。分为一期BIPV和二期BAPV项目,现对一期BIPV项目中光伏玻璃及配套逆变器进行招标采购,二期BAPV项目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有序施工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物资采购招标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3供应商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1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