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由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用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钢材要求:
本项目产品为大型钢结构产品,对制造材料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如下:
1) 技术标准:采购钢材必须满足有特殊要求的钢材采购技术规格书,按项目交货时间要求送货到指定基地。(详见附件)
2) 钢厂要求:必须为国内钢材制造技术、质量领先的钢厂,并提供质保书。
3) 材料必须为新出厂产品,所有标识、钢印、侧标完整,质保书必须随货到达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门,并与实物匹配,不得有任何缺陷和运输损伤。
4) 特别提醒:如采购钢材有特殊公差、平直度、理化性能、冲击等特别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规格尺寸、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件)。
送货数量按基地实际申购需求送货,严格按照基地需求时间到货,不允许出现囤积、延误、不送货现象。
2.3 付款方式和价格说明:无任何预付款,货到基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报价为到达振华各基地的到岸价(含税),包含所有技术加价、财务费用、运吊费和其他费用,不再另行加价。
2.4 本次报价送货地址为: 本次报价送货地点按基地申购,按要求送往振华重工申购基地生产现场。
2.5 合同与延期责任:合同必须使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格式采购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否则视作弃标处理。任何情况延期(按该合同的最后一根型钢到货基地仓库日计算),均按合同约定罚款条款执行罚款,并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无条件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所代理钢厂相应的授权代理资质证明。
3.3 材料生产厂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垫资能力,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5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 近3年内(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至少相关港口设备原材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