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20111标土建五工区工程项目
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招标人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20111标土建五工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自南山区白石洲站,途径南山科技园、宝安西乡,终至既有20号线一期机场北站(不含),是实现主副中心快捷联系的一条市域快线,与粤港澳大湾区环湾东岸经济走廊相契合,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南山科技园、大空港、东莞滨海湾等发展高地,串联机场北、机场东、皇岗口岸等对外交通枢纽。是支持深圳都市圈构建的重要动脉,对于推动区域一体化,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完善枢纽布局,促进深莞融合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沥青混凝土,中粒式,AC-20C,2450吨。改性沥青混凝土,细粒式,AC-13C,1700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需求物资描述》。
2.2.2交付时间:暂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6年12月之前,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2.3交付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众广场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月结,每月1-5日为双方对单时间,经双方确认的当期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每月20日前买方支付卖方上月已供货确认单据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所有产品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完成且经买方、监理、业主最终工程验收合格12个月后,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3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一次性支付剩余 3%质保金给卖方。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物资产品能够满足买方现场需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1个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