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通知
按照税局管理要求,专家需要提交劳务费发票,为更好地服务专家,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2024年1-8月收取劳务费的存量专家。
二、具体要求
1、专家下载附件《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参考指引开具发票,具体开具金额(含税销售额)以我公司短信或专人通知金额为准。
2、发票提交途径,可将电子发票发送到以下邮箱:fp@csg.cn。联系电话:020-85125029、020-85127597。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
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