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110665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物资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中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临惠路与聚青路交叉路口(深圳外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8082563707)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 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 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 安全防护用品及零星材料 物资,其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标准。
2.2.3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物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采购招标的物资非一次性供货即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数量、到货地点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由招标方另行通知。下单3天内送到,回款时间120天,投标方须无条件遵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稳混合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5)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