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1标项目二手打包箱公开询价函
采购编号: FA00000081184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1标项目所需二手打包箱以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意向供应商积极参与,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 08 月 20日14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二手打包箱 | 6055*2990*2896 | 间 | 23 | 2024.08-2025.12 | 西安东站项目,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红旗驿向北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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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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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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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报价含税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2、暂定交货期:2024年08月至2025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红旗驿向北100米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无品牌。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垫资周期应为3个月以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公开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需在中交集团、二公局相应集采入围单位内。
(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合同额8%作为履约担保,采取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内无息退还。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15-20日前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9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70%,其余3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不扣除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关质量责任。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支付的,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0%以内,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贴息费计算。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1.总则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2.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2.1:二手打包箱应达到防水结构完整,外结构主梁等没有损坏,新旧程度7成以上。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点数计量为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质量保证
4.1、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2、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