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        管道  除尘  环保  化工  程招标公告  变电站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024年06月份废旧物资(钢板网)公开竞价公告

   日期:2024-06-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公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4年06月份废旧物资(钢板网)公开竞价 公告竞价编
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4年06月份废旧物资(钢板网)公开竞价 公告

竞价编号: FA00000035413

1. 竞价 条件

由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的 张家港高铁新城总承包项目 --韩山六期项目 的废旧物资( 钢板网 ), 具备 公开竞价 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 集团 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相关 管理规定 ,现决定对 以上项目 废旧物资 进行公开 竞价 。

2. 项目概况与 竞价 范围

项目简介: 一公局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总承包项目: 总体涵盖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水景绿化工程三个大板块,其中房建板块建筑面积 1565870㎡,融合有安置房住宅、学校公建、综合医院、次级体育中心、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等多种业态;市政板块道路总长约160km,包含有城市高架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有轨电车、盾构隧道、下穿路涵等业态;水景绿化5780183㎡:包括防护绿化、公园绿化和水域景观3大子项。

韩山六期项目: 韩山六期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弘吴大道北侧, 204国道西侧,占地96亩。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65000 ㎡,合同金额约 4.37 亿元。计划开工日期: 2021/ 6 , 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 6 。

项目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 。

本次公开竞价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

预计处理时间

存放地点

备注

1

一公局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总承包项目 -韩山六期项目

钢板网

平方米

2米*1米

64000

2024年6月上旬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

2

一公局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总承包项目 -韩山六期项目

钢板网

平方米

2 米 *0.8米 、2米*0 .6米

16000

2024年6月上旬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

小计

80000

3. 竞买人 资格

3.1 本次竞价要求竞买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 代理商(销售商) 资质,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并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回收能力。

3.2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竞买,否则,相关竞买均被否决。

3.4 履约信用要求:竞买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 各竞买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竞买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 况的视情节给予 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公开预展 及相关要求

4.1 闲废物资于 2024 0 6 01 14 :00 时起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公开预展,竞买标的物预展采取线下现场看货的方式进行,各意向竞买人现场看货,一切以现场实地看货为准。申请参拍者,则表示对竞买标的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瑕疵、数量等全部信息无任何异议。

4.2 竞买人在预展看货期间,应当着重向拍卖方了解成交后货物清运期限、方式、限制等具体要求,以及清运现场及到达现场路况等全部细节,拍卖成交后不得再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或规定方式清运货物等理由拒签合同、拒付货款。

4.3 竞买人未进行预展看货,视为竞买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竞买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在预展期结束后,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报价,无论是否竞买成功,均视为竞买人接受竞买标的物现状,对竞买标的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瑕疵、数量等全部信息无任何异议。并对自己的竞投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一经成交确认, 拍卖人 因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 不 承担任何责任。

4.4 竞买人不得恶意出价或串通操纵竞价。违反者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4.5 竞买人应 于 拍卖方 约定的时间 ( 预估货款到账后一周内 ) 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现场 装货、 拉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 由竞买人 自行承担,拍卖方不提供车辆及人工辅助。标的物上附着的水泥或其他杂质, 竞买人 在装车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标的物清运完毕后,竞买人负责自费将现场垃圾、拉货产生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否则拍卖方有权扣追究违约责任。

4.6 严禁以任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在拉货过程中,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安装控制元件、遥控计量器具,严禁以其他一切手段窃取拍卖方的财产。一经发现,拍卖方有权将竞买人所缴纳的预付款予以扣除,并可在弥补损失完毕的基础上,要求其承担不低于标的物预估价值1倍以上的违约赔偿责任。拍卖方还将依法追究窃取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4.7 竞买人悔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收相关文书、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清货款、延期或拒绝拉货,均视为竞买人构成根本违约,自动放弃标的物,自愿解除与拍卖方之间的废旧物资销售或处置合同,并认可拍卖方有权重新组织竞价,拍卖方就竞买人的全部违约行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拍卖方重新组织竞价,第一次违约的原竞买人不允许参与后续的竞买。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

5. 评方法

该闲废物资使用最高价审批模式,在确定最高出价后, 拍卖 方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确定成交。最高出价者须在 最高价和拍卖方合同 审批通过后的 2 日内签署 相关 合同。

最高价审批是指 在某些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竞价过程中,在确定最高出价后,需要委托方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确定成交。

6. 定价和结算方式 6.1 成交价:成交价为含税单价,包含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特殊物品不能开具发票。

6.2 付款方式: 竞买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天内 将预估货款 的 90% 打到项目指定账户。拍卖方根据预付款金额、实际处理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6.3 数量约定:本次竞价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以现场数量为准。

7. 报名时间

7.1 凡有意参加竞买人,请于 2024 06 01 14:00 时至 2024 06 04 14: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竞买报名。

7.2 竞买人注册

7.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拍卖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拍卖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7.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拍卖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7.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网址:http://ec.ccccltd.cn),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拍卖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8. 竞买文件的递交

8 .1 竞买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同)为 2024 06 06 日 上午 14:0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 交 电子 竞买 文 件。

8 .2 逾期送达的竞买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8.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竞买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杨舍镇英才路 18号

联系人: 胡安顺(发布公告) 电话: 1585801241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公局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总承包项目

沙作永

18151319689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 4 年 06 月 01 日

附件列表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1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高铁新城(东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024年06月废旧物资(钢板网)竞价公告.pdf 附件
2 钢板网 (1).jpg 附件
3 钢板网 (2).jpg 附件
4 钢板网 (3).jpg 附件
5 钢板网(4).jpg 附件
6 配套扣件.jpg 附件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其他废旧物资 钢板网 2米*1米 64000 平方米
2 其他废旧物资 钢板网 2米*0.8米 、2米*0.6米 16000 平方米
编辑:zfztbw
 
 
更多>同类招标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