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1968,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储配煤及输煤、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系统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注:
1.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合同,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
2. 10%预付款,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70%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预留5%质保金。
3、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4、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6、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测量甲烷的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三种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在国内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至少2个项目应用业绩的合同,单个项目累计合同中的工业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和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的供货数量是1000台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同时每份业绩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须提供能够体现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的签字版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最新的电子版技术选型样本,选型样本包含本次投标的产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6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4-09 15: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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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 1 号
邮 编:014060
联 系 人:张钊
电 话:18001285707
电子邮箱:zhao.zhang@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国能大厦 717 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刘军 张龙胜
电 话:0471-3261797
电子邮箱:10518955@shenhua.cc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