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1-267)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处理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2024-2026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基建及生产类项目所需的水处理剂;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水处理剂框架协议分7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标段一 | HNZB2024-01-1-267-01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 | |
标段二 | HNZB2024-01-1-267-02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 |
标段三 | HNZB2024-01-1-267-03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蒙东公司管辖区域) | |
标段四 | HNZB2024-01-1-267-04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北方公司管辖区域、山西省) | |
标段五 | HNZB2024-01-1-267-05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甘肃省、陕西省) | |
标段六 | HNZB2024-01-1-267-06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 | |
标段七 | HNZB2024-01-1-267-07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江西省) |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技术规格:
标段一、二、三、四、六、七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数要求/浓度 | 状态 | 单位 | 包装形式 | 包装规格 | 备注 |
1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密度(20℃)/(g/cm3)≥1.12,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液体 | KG | 罐装 | 吨/罐 | |
2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8%,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3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9%,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4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30%,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5 |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密度(20℃)/(g/cm3)≥1.12,盐基度:45%-9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液体 | KG | 罐装 | 吨/罐 | |
6 |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9%,盐基度:45%-9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7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1.0%,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盐基度:8%-16%,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液体 (一等品) | KG | 罐装 | 吨/罐 | |
8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1.0%,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盐基度:5%-20%,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3,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1%,镉(Cd)的质量分数≤0.0002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25%,锌(Zn)的质量分数≤0.005%,镍(Ni)的质量分数≤0.005% | 液体 (合格品) | KG | 罐装 | 吨/罐 | |
9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9.5%,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5%,盐基度:8%-16%,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砷(As)的质量分数≤0.0002%,铅(Pb)的质量分数≤0.0004%,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2%,铬(Cr)的质量分数≤0.001% | 固体 (一等品) | KG | 袋装 | 25KG/袋 | |
10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9.5%,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5%,盐基度:5%-20%,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6,砷(As)的质量分数≤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5%,锌(Zn)的质量分数≤0.01%,镍(Ni)的质量分数≤0.01% | 固体 (合格品) | KG | 袋装 | 25KG/袋 | |
标段五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数要求/浓度 | 状态 | 单位 | 包装形式 | 包装规格 | 备注 |
1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密度(20℃)/(g/cm3)≥1.12,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液体 | KG | 罐装 | 吨/罐 | |
2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8%,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3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9%,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4 | 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30%,盐基度:20%-98%,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1.5%,氨氮(以 N计)的质量分数≤0.0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5 |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密度(20℃)/(g/cm3)≥1.12,盐基度:45%-9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液体 | KG | 罐装 | 吨/罐 | |
6 |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29%,盐基度:45%-9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固体 (粉末) | KG | 袋装 | 25KG/袋 | |
7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1.0%,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盐基度:8%-16%,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 液体 (一等品) | KG | 罐装 | 吨/罐 | |
8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1.0%,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盐基度:5%-20%,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3,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1%,镉(Cd)的质量分数≤0.0002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25%,锌(Zn)的质量分数≤0.005%,镍(Ni)的质量分数≤0.005% | 液体 (合格品) | KG | 罐装 | 吨/罐 | |
9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9.5%,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5%,盐基度:8%-16%,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砷(As)的质量分数≤0.0002%,铅(Pb)的质量分数≤0.0004%,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2%,铬(Cr)的质量分数≤0.001% | 固体 (一等品) | KG | 袋装 | 25KG/袋 | |
10 | 聚合硫酸铁 | 全铁质量分数≧19.5%,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5%,盐基度:5%-20%,pH值(10g/L水溶液):1.5-3.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6,砷(As)的质量分数≤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5%,汞(Hg)的质量分数≤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5%,锌(Zn)的质量分数≤0.01%,镍(Ni)的质量分数≤0.01% | 固体 (合格品) | KG | 袋装 | 25KG/袋 | |
11 | 聚氯化铝铁 | 氧化铝(铁、铝合量,以Al2O3计)的质量分数≧30%,全铁(Fe)的质量分数:1.5-5.0%,亚铁(Fe2+)的质量分数≤0.2%,盐基度≧90%,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5%,pH值(10g/L水溶液) :3.5-5.0,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02%,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2%,铬(Cr)的质量分数≤0.005%,锌(Zn)的质量分数≤0.02%,镍(Ni)的质量分数≤0.001% | 固体 | KG | 袋装 | 25KG/袋 | |
2.6 交货地点: 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 交货期: 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A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标段一、二、三、四、六、七: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聚氯化铝(或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或聚合铁)的供货合同业绩各1份(一个合同内包含前述2项物资的,可分别认定为合同业绩)且近三年业绩合同中2项物资累计金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金额和供货范围的关键页);
标段五: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聚氯化铝(或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或聚合铁)、聚氯化铝铁的供货合同业绩各1份(一个合同内包含前述3项物资内多项物资的,可以认定为多项物资合同业绩)且近三年业绩合同中3项物资累计金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金额和供货范围的关键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29日10:00起至2024年2月5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投标人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投标人,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华夏幸福创新中心A座7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519817630
电子邮件:pf_zhang@chn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400-010-1086转8105
电子邮件: hnzbly@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