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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上海公司上海金厦二期、众山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2024年7月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大唐上海公司上海金厦二期、众山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2024年7月大唐(上海)电力能源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金厦二期、众山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已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上海)电力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SH-202407GC-01
2.2 项目 2.3 建设
本项工程为总价合同,在本招标文件项目容量范围内的系统内设施全部主、附部件均
含在报价内,甲方未叙述零部件均包含在内,不做工程量追加,整个系统必须正常可靠运
转,满足国家、行业、大唐公司的相关标准。如最终建设容量超出招标文件项目容量,按
照以下原则予以调整。
对于实际装设的光伏系统容量有变化的情况,将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折算得出实际工程
总价款,折算公式为:实际工程总价款=公用部分价款+(工程总价款-公用部分价款)*实
际装设的光伏系统容量(MWp)/(采购文件中所列容量)。(调增金额不超过10%)
请投标人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报价(投标人需对可能影响设备投运的所有设备是否损坏
进行检查确认,并最终保证电站光伏系统可以顺利投运并可靠运行)。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
负责办理工程过程中的各项事项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点涉及的用电方、产权
方和管理方等相关单位要求的人员入场、材料入场、施工过程、安全协议、施工用水、用
电等方面的事项和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项目厂房荷载评估,出具荷载报告,对需要加固的厂房出具加固报告;光伏电站设计,
出具施工图、竣工图等图纸和相关专业技术方案,图纸出具单位具备电力专业工程设计丙
级及以上资质,可由第三方出具。
对项目屋顶涉及加固的,按照上述专业机构出具的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对项目屋顶涉
及需要防水修复的,按照屋顶防水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修复,确保室内不漏水。
采购全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光伏系统设备(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外),主、附部
件,零部件及材料,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夹具、水泥墩、支架、汇流箱、环境检测仪、
并网柜、计量柜、电缆、桥架、安全警示牌、标志等附属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负责办理国网光伏低压并网接入、变压器扩容等并网全过程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
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
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 /)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
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
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
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
4.9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相关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须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4.9 MW(或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相关施工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 (/)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
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业绩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
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
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
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
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
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合同所载项目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为准;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如有)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
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
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
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
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
页签字盖章。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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