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氧站及供氧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是在原5×125MW机组所在位置,采用上大压小模式,拆除已建5×125MW水冷燃煤机组,就地规划扩建3×660MW国产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工程,同步建设FGD脱硫设施及SCR脱硝装置。
本工程3台机组计划分别于2025年6月、2025年9月投产、2025年12月投产。厂址位于桥头镇东南约4.0km,南距西宁市31km,北距宁北发电厂1 km。
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为2418.2 m。
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氧站及供氧系统设备
交货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氧站及供氧系统设备 | 三台机组所需的氧站及供氧系统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氧站及供氧系统设备 |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相关文件确认的 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产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氧站流量6800Nm3/h及以上的同类设备供货并成功投入运行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投产证明文件、生产/投产日期及用户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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