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一中周边道路照明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XPRK-20240101)项目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平一中周边道路照明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716001)已由高平经开区行政审批办公室高经开审【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高平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涉及到新增用地,主要对高平一中周边道路照明工程进行改造;包括对现状老化路灯进行拆除新建、损坏灯源进行更换、新建箱式变压器以及管线、手孔井等附属设施,并对现状破除绿化及路面进行恢复,路灯改造工程道路长度共3210m;其中拆除各类路灯旧杆188套、新建路灯192盏,更换灯源80个、新增箱式变压器2台,恢复道路绿化面积3783m²、恢复水泥路面426m²。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2.3 建设 3.4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3.6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3.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8.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3.8.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8.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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