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对深圳能源环保股份 下属发电厂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项目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项目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项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一 | 敖汉旗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项目二 | 五常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 | |
项目三 | 本溪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四 | 寻乌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五 | 西宁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六 | 东源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七 | 河源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八 | 浦北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九 | 武汉一期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十 | 武汉二期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十一 | 阳新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项目十二 | 缙云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
备注: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项目,否则,是对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项目五、项目六、项目七、项目八、项目九、项目十、项目十一、项目十二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十二个子项目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项目十二个子项目仅确定1家投标单位独家中标。 |
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将被邀请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况:
项目 | 名称 | 暂估原灰数量(吨) |
项目一 | 敖汉旗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7000 |
项目二 | 五常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 | 5475 |
项目三 | 本溪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7800 |
项目四 | 寻乌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2700 |
项目五 | 西宁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19000 |
项目六 | 东源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4050 |
项目七 | 河源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10044 |
项目八 | 浦北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3000 |
项目九 | 武汉一期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3500 |
项目十 | 武汉二期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7500 |
项目十一 | 阳新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6000 |
项目十二 | 缙云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 6000 |
4、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 下属发电厂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具体详见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5、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须为飞灰螯合药剂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格式自拟);或若为代理商,则提供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是指有效期内区域销售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年度授权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行业销售代理证书或有效期内一级代理证书)、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自2013年10月0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满足下述全部要求:
4.1 单个业绩合同内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飞灰螯合剂药剂供货或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营;
4.2 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须体现评审内容)
5) 自2020年10月0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及有效环保处罚;(证明文件:提供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且招标人会通过“天眼查官网”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6) 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函》原件;(证明文件:按格式3提供《廉政承诺函》原件)
7)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 )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人的电厂试验。未通过电厂试验的,不得参与后续投标。试验方案详见附件三《深圳能源环保股份 下属发电厂2023-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资格预审试验方案》。(证明文件:提供自2022年5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期间由我司下属电厂送检的华南所或华测检测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 11 月 7 日至2023年 11 月 17 日17:00时止;
2)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 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 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 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dljcz